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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用人之道

康熙用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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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康熙皇帝主張,事行剛柔,就「不可偏於寬,亦不可偏於嚴。」--「凡事得中為善,不可太過,亦不可不及。」--「不齊者齊之,太過者抑之。」他認為「中」是帝王治心之學的大本大源。例如,他剛即位不久,三藩叛亂。對反叛者,在重點打擊的同時,他適當地運用了各種寬和政策,促使其放下武器,只要他們放下武器便既往不咎,維繫「相反」雙方的「相和」。正是由於他採取了這種剛柔並舉的中道政策,才使政局逐步穩定下來,終於削平群叛,安定了社會。

  評官論吏,康熙認為,穢惡昭彰固然可惡,但官吏也並非一清具萬好。官清雖好,但如果清官自以為清,而待人流於刻薄,不能和平寬宏率屬,即得不到眾人擁護。

  康熙十九年(一六八○年)九月十六日,他問于成龍如何?滿大學士納蘭明珠奏:「于成龍操守極清,辦事亦與金世德(直隸巡撫)相等。」漢大學士李霨奏道,「于成龍清而能寬,辦事亦善。」康熙聽了便說:「若清而刻,便不如清而寬,但太寬亦不可。」在這裡,康熙認為,一個好官,操守要清而不貪,待人率屬要寬而不刻。但不可走向極端。防刻則寬而無制,過寬則鬆弛,建立不起正常的社會秩序。因而為政不寬不可,而寬又要適中。這就是康熙在多種場合中所說中庸之道。

  清官如果「不能辦事,雖正亦無用。」因此,那些「居官雖無惡處,然無才,不能治事」的官吏是不能委以重任的。清官尚須不生事撓民。「苟於地方生事,雖清亦屬無益……或官雖清,一味生事,更病於民。」康熙看出,清官也是可分的,有清而刻薄者,有清而無才,不能理繁治劇者,也有清而製造事端,破壞安定者。只有清廉中和而才堪治事,有益於地方民生者才是好官。

  康熙在極力保護一些才具稍短,而操守清廉之官吏的同時,又容納了一批操守不太可信,卻很有才幹的官吏,並極力協調他們之間的關係。

  康熙四十八年,他說清官趙申喬為人苛刻,經常彈劾武官,認為武官多剋扣軍餉。康熙指出:「武人粗鹵,不宜抑之太甚。凡治天下之道,當以和平為貴也。」他本來採取的政策是重典治貪,大凡貪官,絕不姑貸,嚴厲打擊貪酷之官。但是,他又在一定程度內允許文武官吏取之於民,只是不准取而無度。他知道,要求文武百官蒞事一芥不取,不可能,也不應該。他說:「武官與文官不同。即爾等文官能一無所取乎?己不取,能禁家人一無所取乎?爾等自思之,當各自知之也。且武官窮苦,若至一無所有,一旦有事,則弓刀馬匹,人人向巡撫求助,彼豈能盡給乎?」康熙寵愛清廉之官吏,獎勵清廉之官吏。趙申喬是有名的清官,可是他又制止趙申喬極力揭露、參劾少有所取的武官,為人刻薄之舉。這就使清官不過苛,武官取而有節,調節文武關係,使對立雙方達到「相和」,從而安定地方。

  康熙不愧是個好皇帝,祖輩從關外入關,繼而統治中華大地,他從小飽讀詩書,深受儒家文化影響,因此十分懂得中庸之道,行事風格剛中帶柔,在用人方面有他獨到的識人之明。同時他也是一個開明的皇帝,允許各民族的宗教信仰與不同習俗的自由,且以身作則接受並學習外來文化,可說是個非常具有前瞻性眼光的帝王,讓大清帝國開始與近代文明接軌,同時在位時間長達六十一年,造就他成為一個有作有為、宏圖大展的帝王!
 

目錄

第一章 重法慎刑的哲學
慎刑輕獄
修訂「逃人法」,禁殉贖俘

第二章 無為而治的技巧
「為君之道,要在安靜,不必標新立異。」    
尊重人民的信仰與風俗    

第三章 各行其道的宗教信仰
宗教雖「無益有損」,但「何必禁耶?」    
聽其自在而又不放任自流    
廣泛利用宗教的力量    

第四章 源清流潔,長治久安
「致治安民,端在得人。」    
重點考察高級官吏    
密奏,對高級官員之考察有特別作用    

第五章 激濁揚清,清廉為重
考察官吏,以獎勵廉潔為要    
進賢退不肖,糾正官場不正之風    

第六章 重典治貪,毫不妥協
「凡別項人犯,尚可寬恕;貪官之罪,斷不可寬!」    
立官為民,治貪防「民變」    

第七章 於民於官,寬嚴相濟
「作大官者,須要得體,寬嚴和中,平安無事方好。」    
對自己的寵臣,還是要講一點情面    

第八章 收放自如的權力藝術
保持威嚴與發揚民主    
「上下之情,貴相浹洽。」

第九章 明暗並用兩面手法
親見親察    
風聞言事    

第十章 在於知人善任
「用人之道,宜勤諮訪,以求真才。」    
在新任河務總督人選上,康熙選人極準    

第十一章 德才兼顧,鐵定出頭
「國家用人,必才德兼優為佳。」    
「官吏俱限身家清白。」    
「崇禎誅鋤閹黨,是件大好事。」    

第十二章 籠絡人心,得心應手
以文會友    
善待文人學士,保護定國之才    
遊心文翰,思得博學之士,用資典學    

第十三章 拍拍打打,德威並用
重用理學名臣    
尊奉程朱理學    
文字獄案    

第十四章 軟硬兩手,收攏大權
以孝治天下    
抑制諸王公政治、經濟特權    

第十五章 公眾人物沒隱私
評價公允,處理寬大    
區分學術問題與政治問題    

第十六章 心智雙修的皇帝
嚴格律己「慎幾微」    
以中庸為形態的「矛盾觀」    
學問之道,必無間斷    
遇過先責己,勿推諉下人    

第十七章 重理輕欲的君主
所有活動都要有利於身心健康    
以身作則,不近女色;革除惡習,改善民風    

第十八章 寓德於行,崇尚節儉
禁止奢華的帝王之家    
偉大的女人--孝莊皇太后    

第十九章 眼處著眼,細處著手
最勤勞的皇帝    
認真負責,從一而終    

第二十章 柔剛兼備,不失情趣
以每日修書為「最樂之事」    
修築園林,頤養天年    
欣賞音樂戲曲,喜愛花木鳥獸
 

詳細資料

  • ISBN:9789863165224
  • 叢書系列:經典常談
  • 規格:平裝 / 304頁 / 15 x 21 x 1.52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內容連載

重法慎刑的哲學

--處理好「法」與「刑」的關係。王道不廢法制。康熙在讀書筆記中寫道:「為政者保愛善良,如農夫之育嘉穀;剪除奸慝,如農夫之去惡草。故曰:政如農功。」這種比喻,在於說明他的治國手段仍然包括兩個方面:法令和教化。以教化為先,不意味著只要教化,不要法令。對於惡人、惡勢力,必繩之以法,對犯罪要依法制裁,犯錯誤也要處理。總之,法律、紀律、懲處必不可無。

慎刑輕獄

康熙反對「亂世重法」,主張施行教化而「慎刑輕獄」。他很重視社會整體功能的協調。人民困苦流亡,自然容易盜賊滋亂;生產得到發展,人民有衣有食,也就易於教化、治理。這與他不擾民生事的歷來主張相一致。他反對地方官亂施刑獄;反對訟風不息,審獄積延;反對重刑牽連,草菅人命。他對國家設立法制的理解是:使人「畏而知警,免罹刑辟。」

康熙二十年,他看到執法部門所上的奏章中判處的死刑太多,便召集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官員,指示說:「帝王講究以道德教化其治下民眾,用刑獄教化人民則需要特別謹慎,少興牢獄,最好能做到刑罰只起到一個警示作用,以免再有人來試這個刑罰。所以你們這些斷獄定訟的部門,作用和地位十分重要,一定要明斷公允,不偏不袒。這樣才能使人民沒有冤枉之事。」他明確指出:「人民愚昧無知,犯法致罪,有的是因為教育工作沒做好,有的是為生活饑寒所迫,以至於形成習慣,不怕國家法律。

每每想到這裡,我都忍不住對他們心生憐憫和惻隱。在地方上做督撫臬司和問刑的官員,審理大案重案時,如果對有的法律條例不熟悉,定罪審判難免就不恰當:有不弄清楚就草率結案的;有固執己見,竄改供詞,羅織罪名的;有偏袒私向,勒索敲詐,徇情枉法,顛倒是非的。如果人民遇到類似這樣的官員,冤枉怎麼能夠伸張呢?以後對刑獄官員要嚴加管理,內外大小問案衙門都要洗心滌慮,廉潔奉公,在刑獄期限內根據案情定罪。

定罪要恰如其分,不能故意顯示特別的法外施恩,也不能任意濫用刑罰。你們要痛改從前的壞習慣,用心管理刑獄之事,不要辜負了我尚德好生、憐惜民命的本意。」其後,針對執法中審案草率矛盾、偏私含糊,及收受請托、用刑逼供、株連牽扯、稽遲拖延、玩忽職守等弊端,多次對官員加以痛斥。由於貫徹了「慎刑輕獄」的思想,康熙二十二年,全國秋決人犯還不到四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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