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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麻煩是我的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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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ouble is my bus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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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一九五○年結集的短篇小說集,包括漢子偵探馬羅的四個短篇探案,寫於一九三四 ~ 一九三九年之間。

  包括:《找麻煩是我的職業》、《檢方證人》、《金魚》、《紅風》。

 

  《找麻煩是我的職業》,是雷蒙.錢德勒成書於一九五○年的馬羅短篇探案,包括四個牛刀小試的故事,寫成於一九三四~三九年間。

 短篇好看還是長篇好看?

 這樣的大哉問可能並不恰當。然而,有些時候不恰當的問題會引出不見得沒意思的討論,因此何妨一試。

由短而長

  基本上,大部分的推理偵探作家皆分別有長、短篇問世,然而,若我們從推理史來看,大致卻是個從短篇逐步移向長篇的發展過程:公認的推理小說始祖艾德格.愛倫坡,便是以五個短篇在十九世紀上半開啟了這長達百餘年的死亡大河;然後,是成為推理類型基石的「福爾摩斯探案」,柯南.道爾一生只有四個長篇,而真正讓福爾摩斯顯露出上天入地無所不能的本事的,是他馬不停蹄所偵辦的共計五十六篇燦若繁星的短篇;跟著發展到二十世紀初,短篇人物輩出,搭建出推理史上的第一個黃金時期,其中最好的大概是英國的布朗神父和美國的「思考機器」。

  第一黃金時期,這是短篇的空前高峰,然而也和歷史常見的發展一樣,短篇也在此時開始衰敗──為什麼呢?

  昆德拉曾打趣道,人的手勢,其數量遠比人少,因此手勢遠比人精巧。一樣的,亙古以來死人無數,但死法的數量也遠比死亡人數少,「第一感」的基本死法,大約在第一黃金時期就消耗殆盡了,古典推理要繼續發展下去,便得重新尋找死法、深化死法──或者說,重新布置死法。

原型的短篇

  再問個不恰當的問題:長篇和短篇怎麼分別?答案氣死人的簡單,字數多寡,字數多的叫長篇,少的叫短篇,偶爾有些不多不少的我們稱之為中篇──但請不要追問多少的定義問題,因為界線模糊也並非必要,我們只消用你日常直觀所說的:「這人很高。」「這人很矮。」就暫時夠用了。

  問題在於:「以多為勝」是什麼意思?迷戀過馬克思的人會回答你:量變,往往會帶來質變。

  大體上,短篇由於字數少,沒空間騰挪,因此,它往往得直接不轉彎的表現死法(也就是詭計)的「原型」。福爾摩斯短篇探案的偉大,每每讓讀者、特別是推理作家浩歎,某個角度來說,原因在於他一開始就「浪費」了太多的死亡原型,後來者寫來寫去(作家)、看來看去(推理迷),總驀然發現概念上我們不容易翻出柯南.道爾的手掌心。

  這裡只舉個例子,比方說福爾摩斯短篇中的(鵲橋血案),這是一個妒嫉發狂的太太,決定一死來懲罰丈夫和其情人「這對狗男女」的命案,她約了丈夫的情人到石橋上談判,大吵特吵之後橫屍石橋正中央,致死原因是中彈瞬間斃命,但現場找不到手槍,只有石橋護欄上有一道新的撞擊痕跡,丈夫的情人當然涉嫌深重被收押,但眼尖的福爾摩斯立刻注意到護欄上的痕跡干係重大,原來是自殺的妻子,在手槍另一頭以繩子繫著石頭懸於護欄之外,開槍後鬆手,石頭的重力很自然把槍拉入河底,隱藏了凶器,然而不可避免的,手槍猛往外拉必然衝撞石頭護欄,遂因此洩露天機。

  這個詭計後來被美國古典推理大師S. S.范達因直接「抄襲」,只是他極精巧的以漫天大雪來替代河水隱藏凶器(恕不洩露哪一部作品);然而,若我們進一步把<鵲橋血案>概念化為「被害人原來是凶手」,那在日後的推理小說長河之中,我們三天兩頭就碰得到(也恕不洩露是哪些作品)。

原型的運用

  當「原型」很快被使用殆盡,而新的死法又遠遠趕不上寫作的大量消耗,推理作家便需要更大的空間來騰挪和布置,長篇逐步取代短篇,我猜,有如此不得不爾的結構性原因──「陌上花開,君可緩緩死矣。」緩緩的布局,緩緩的謀殺,字數的量變,使推理作家有機會對有限的「原型」加以隱藏、干擾、變形和細緻運用,更有機會把數個「原型」熔燽一爐,讓讀者更難以辨識──學過基本排列組合的人都知道,這又重新挖開多少可能性來(比方說有一百個原型可排列組合出多少可能來),至少我們看到的事實是,推理作家意氣風發的又寫了幾十年,而且一再把推理小說推到新的高峰。

  從流下台的短篇,倒沒因此消滅,它改變了用途,居於從屬的位置,吸納一些趣味的巧思,一些破碎的靈感,或應運著推理雜誌的刊載所需而生(比方說日本的短篇數量仍極驚人),仍三不五時閃著小而精巧的寒光。

長短皆宜

  好,問題繞回來,長篇好看還是短篇好看?直接的答案是:要看讀者是誰,也要看是怎樣的長篇和短篇。

  但我個人以為,會成為推理偵探小說迷,通常性格會有懶而悠閒的一面,服膺「悠閒的人凝視著上帝的窗口」這句話,因此,十天的好看當然比不上半小時的好看要划算得多了──當然這不直接構成長篇比短篇好看、更構不成只看長篇不看短篇的理由,我要說的可能是認識本質、各從其類,短篇宜放在比方說馬桶水箱上、浴缸旁或一趟不近不遠的飛機火車行囊中(很遺憾台北巿的交通塞車卻沒有適宜閱讀的交通工具),以及不適宜記掛著凶手是誰、結局如何的破碎時間云云,如此而已。

  好,更縮小問題:錢德勒的小說長篇好看還是短篇好看?這問題我們似乎已探討過了,這位刺蝟型的作家,某種意義來說,他的一生只寫一部小說,因此答案仍是:差不多好看。

##

  一些特類的文學古玩家也許有一天會調查二○年代和三○年代前期開花繁茂的廉價偵探小說的檔案。他需要銳利的眼光和開放的胸襟,才能決定這些流行的推理小說在何時以何種面貌變成堪登大雅之堂,落地生根的作品。廉價小說未曾夢想會有子嗣傳人,大多數的作品此時大都已經變成骯髒的褐黃色了。一個人的確需要相當寬闊的胸襟才能看透精俗的封面、鄙陋的標題和勉強令人接受的廣告,才能體會一種寫作真實的力量──即使這種寫作風格已經擁有高度發展的形式和技巧,使得當代小說讀起來宛如老處女茶室裡溫吞的肉湯。

  雖然許多人在故事裡被殺身亡,他們的過世往往費盡筆墨描寫,但我不認為這種力量全然是暴力之事。當然也無關寫作的好壞,因為任何這類努力都會被編輯大人無情的刪除。也不是因為故事情節或角色多有原創性。大多數情節都很普通,大多數角色都是相當原始、典型的人類。這恐怕要歸咎於這些故事衍生出來恐懼的氣味。他們的角色生活在一個出了毛病的世界,一個早在原子彈發明以前的世界,文明創造了毀滅自己的機械,而且大家都在學習使用,好像惡棍白癡愉悅的第一次試用機關槍,法律是用來操縱爭權奪利的工具,街道上淨是比夜晚還要黑暗的東西。推理小說的動機和角色變得發蠻橫兇狠和憤世嫉俗,但是對它想要產生的效果或產生的技巧並不酸苦。當時幾個不尋常的評論家看出這一點,其實一個人只能指望這麼多了。一般的評論家從來不承認這點成就。他們只等到這點成就獲得尊敬後才忙著去解釋。

  標準偵探小說的情感基礎是──而且一向是──凶殺案得以偵破,正義得以伸張。它的技巧基礎除了皆大歡喜的結局外,其餘都沒什麼重要意義。這樣或多或少累積成情節。結局能夠說明一切。但是另一方面,《黑面具》雜誌裡這類故事的技巧基礎是場景比情節重要,也就是好的情節應該製造好的場景。理想的推理小說應該少了結局,我們寫作的人跟拍電影的人有相同的觀點。我第一次去好萊塢工作時,一個很聰明的製片人告訴我你無法從推理小說上頭拍出一部成功的電影,因為整個重是要揭發結局,而這在銀幕上只需要幾秒的時間就能辦到,觀眾很快就能明白。他說錯了,因為他想的是別種錯誤的推理。

  至於冷硬派偵探故事的情感基礎呢?顯然它不相信凶殺案得以偵破,正義得以伸張──除非信念堅定的個人決定插手管事,確定正義得以伸張。這類小說是關於使這個信念成真的人的故事。他們不管是警察、私家偵探或新聞從業人員都是堅強的人,他們的工作很艱難很危險,因為他們所能得到的工作就是這樣。從前到處都是這種工作,現在也是。無疑的,有關他們的故事向來具有一種引人遐思的因素。這類事情發生過,但不是那麼快速,不是發生在一群關係緊密的人身上,也不會發生在狹窄的邏輯框框裡。這是不可避免的,因為需要不斷的動作,如果你停止思考,你就輸了。一有懷疑,就有人手上拿著槍走進門來。這可能變得相當愚蠢,但看起來好像也無關緊要。一個不敢超越自己的作家跟一個害怕犯罪的將軍一樣無用。

  我回頭看自己的小說,如果我不希望它們更好,那是很荒謬的。但如果它們更好,它們就無法出版。如果規格比較不那麼拘謹,當時更多的作品也會流傳下來。我們有些人很努力要打破成規,但常常被逮到而退稿。超越規格的限制而且不會破壞規格是每一個為雜誌撰稿,且並非全無指望的賣文者的夢想。我的故事裡有些東西我想改變或剔除。要做這個,看似容易,但如果嘗試看看,你會發現根本不可能。你只會破壞好的,對壞的部分一點也起不了作用。你無法重新捕捉氣氛,天真未鑿的情境,甚至減低僅有的野獸氣質。作家學到有關小說創作的每件藝術或技巧正好把他帶離寫作的需要或慾望。最後他學會所有技巧,可是沒東西要說。

  至於這些展示的文學特質,我名正言順的從傑出的出版商的版本說明裡假設我不需要過度噁心的謙卑。身為作家,我一直無法把寫作令人難以忍受的特質之一──滿心誠摯分秒掛在心上。而且幸運的逃過被稱為「勢利的形式,可被視為過去的娛樂文學,卻是今日的啟示文學。」在平板單調的幽默和文人貧乏的含蓄之間,還有很大的空間。推理小說置身其中可是也可不是重要的地標。有些人憎惡所有推理小說的形式,有些人喜歡關於好人的故事(「那個迷人的瓊斯太太,誰想得到她會用肉鋸鋸掉她丈夫的腦袋呢?他還是個挺英俊的男人哩!」)有些人認為暴力和殘暴狂是可以互換用詞,有些人認為偵探小說是次文學,不比那些習慣濫用附屬子句、狡猾的標點符號和假設語態的作品高明到哪裡。有些人只在疲倦或生病時才看偵探小說,而且從他們消耗的推理小說數目看來,他們一定經常疲憊或生病。有些人是推理迷或色情迷,發熱的小腦袋想不通虛構的偵探人物只是催化劑不是大眾情人。前者要求豪門宅邸的平面圖,標示書房、槍械室、大廳和樓梯以及通往幽暗小房間的走道,管家就在那裡擦拭喬治時代的銀器,薄唇沈默,傾聽乖舛命運的呢喃。後者認為兩點之間最近的距離是從一個金髮女子到床第。

  沒有作家可以討好所有的人,也沒有作家應該嘗試如此。本書裡的故事當然不想在寫後十年或十五年取悅任何人。推理小說是一種不需要沈埋在過去陰影的寫作方式,也不須對古典崇拜忠心不貳。顯然現在活著的作家很難能夠寫出比《包法利夫人》更辛辣的社會評論,比《波音頓的戰利品》更優雅高尚的呼喚,比《戰爭與和平》或《卡拉馬助夫兄弟們》更波瀾壯碩的景觀。但是設計出比《巴斯克村的獵犬》或《失竊的信》更合理的推理小說應該是不難的事。現今若不如此反而更困難。沒有所謂的犯罪或推理「經典之作」,一本也沒有。在本身的參考範圍之內,就是唯一品評的標準。經典之作應該是一件耗盡本身形式的可能性,無人可以超越的作品。至今還沒有一部推理小說或故事到達那個境界,接近標準的也微乎其微。這是為什麼講理的人繼續攻擊這個碉堡的原因。                  

  雷蒙.錢德勒 一九五○年二月十五日,加州拉荷雅

 

詳細資料

  • ISBN:9789577085733
  • 規格:平裝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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