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際—心理動力團體諮商與治療的基本假設
第一節 治療團體為複合的現象
團體諮商與治療情境,遠比個別諮商與治療情境複雜和多面向。蘇東坡在『題西林壁』,詩曰:「橫看成嶺側成峰,遠近高低各不同: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諮商與治療團體的內涵與現象正是如此,具複合(complex)的性質。若只依據一個個別治療理論所發展的團體治療理論,企圖去觀察和解釋其複雜的現象,不只「不識廬山真面目」,而且可能落入「見樹不見林」的缺失。
壹、複合模式為團體諮商與治療理論建構的新趨勢
傳統心理動力相關學派的團體治療理論,多數以個別治療的理論為依據發展而成。為避免只從成員個人的視角去解讀和運用團體之限制,晚近學者相繼提出人際取向的團體治療方法。這些方法並非由單一理論作為治療的依據,可以稱為複合(complex)的模式。人際歷程或人際動力治療,由於不滿意以治療一個人的理論去詮釋和治療多人的情境,而採取人際複合模式之理論,並相信這種模式可以了解人類的人格和行為(Carson, 1969; Kiesler, 1983; Locke & Adamic, 2012)。這類模式主要以Sullivan的人際治療理論、Adler的人際心理學、客體關係治療理論、家族治療理論,以及Yalom的「社會縮影理論」(social microcosm theory)為依據(Chen & Rybak, 2004; Horowitz, 2004; Kiesler, 1982; Strupp & Binder, 1984; Teyber, 1997; Yalom, 1985, 1995, 2005),開啟了以非單一理論建構團體治療的原理,為晚近的趨勢。
所以,這類複合式人際取向的團體治療理論,不是由哪一位學者所開創。雖然學者們的理論與方法或有差異,但是他們都有共同的重點,即:(1)人際關係;(2)矯正性情緒經驗;(3)團體如同社會縮影;(4)運用此地此時;(5)不使用難懂語言的對話(jargon-free dialogue)(也就是不使用行話或專業術語);(6)治療師同時為參與者和觀察者(Zimmerman, 2008)等六項。由於人際取向的團體治療都相信人格為人際產物(Sullivan, 1953),這六項共同交集之處,就是人際關係或人際動力概念的運用。治療的方法主要是利用團體中的人際情境,介入焦點包括個別成員與領導者之間、或成員與成員之間、或團體整體。致力於擺脫只以個別成員內心或精神動力為焦點的團體治療,這項努力開啟了重視團體中人際互動和人際學習的治療影響力,邁出團體治療新的里程碑,也為團體治療踏出一大步。